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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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75年在CFR规定了药物稳定性研究的基本要求后,接下来几十年间FDA陆陆续续出台过几个版本的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1993年转入ICH层面协调后,又经过四个阶段的讨论征求意见,归结为一个基本原则,作为Q系列的第一个文件,为ICHQ1A,当前版本是2003年,文件状态是第四阶段,日前也发布了整合ICH Q1A-E及Q5C形成的新ICHQ1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在其中,将强制降解试验作为影响因素试验的一部分。
强力试验(原料药)(Stress Testing(Drug Substance))——为了揭示原料药内在稳定性而进行的研究,它是开发研究的一部分。这些试验通常是在比加速试验更剧烈的条件下进行。
强力试验(制剂) (Stress Testing(Drug Product))——为评估剧烈的条件对制剂的影响而进行的研究。包括光稳定性研究(见 ICHQ1B)和对特定制剂(如定量吸入剂、乳膏、乳剂和需冷藏的水性液体制剂)的特殊试验。
强力试验Stress Testing,又称为强力破坏试验,或强制降解试验(Forced Degradation Testing),为原料药和产品设计符合监管要求的稳定性计划的重要步骤,该类试验有助于确定可能的降解产物,而这些降解产物又可帮助了解降解途径和分子内在的稳定性,并论证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强制破坏试验的类型将取决于各种原料药的性质及其所包含的制剂类型。在强制破坏条件下检查降解产物,对于了解降解途径和建立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的有效性是有用的。然而,如果在加速或长期放置条件下已证明某些降解产物并不形成,则可不必再做专门检查。
强制破坏试验通常仅需对一批原料药进行试验,它包括温度(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如50℃、 60℃等)、湿度(如 RH 75%或更大)、氧化、 光照对原料药的影响;该试验也应评估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时,及在较宽pH值范围内对水解的敏感程度。光稳定性试验是强制破坏试验的一部分,关于它的标准条件在ICH Q1B中讲述。
除了光稳定性试验外,其他试验如高温、高湿、酸碱水解以及氧化破坏等强制降解试验的具体实验条件并没有明确,目前仅有几篇文献述及,包括美国FDA的观点、国内CDE的观点等等,以供参考。
中国药典2025版四部9001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也提及了降解试验,更多是“有关物质”的从属对象,并且是原则性阐述,比如“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对于降解条件的开发与选用,以及如何开展降解试验等流程性实际操作要求,还需要根据试验对象不同,参考相关文献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与影响因素试验的区别
虽然有些试验考察项目与中国药典2025版四部9001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影响因素试验有所重合,但不能简单地将它们直接划等号,还是有着不少区别的:
本文旨在梳理强制降解试验与影响因素试验的内涵,力争正本清源,厘清两者的关系与区别,避免混淆,导致在试验设计与设备选择时进入误区,影响试验的开展及后续的相关工作。尤其是在降解试验设计时参考吸收现有文献资料中的一些经验与理念,比如QbD等,强制降解试验属于方法分析范畴,会主动营造环境条件(如高温、高湿、pH值、氧化、搅拌和光照)诱导寻求样品降解,研究降解路径及产品;而稳定性研究里的影响因素试验虽然试验比加速条件更加严苛,但非刻意谋求样品降解结果。